有编制!邢台一地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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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开选聘威县高中教师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威县教育系统所属第一中学、第二中学选聘高中教师共计40名,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高中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等职能。

2.威县教育系统所属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选聘教师10名,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国家职业高中教育政策,承担职业高中教育任务,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对口招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1日后出生);

4. 须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上岗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一年内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2021年威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5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威县2021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2.“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因各种原因导致选聘岗位计划空缺的,经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空缺计划可调剂至急需、紧缺岗位。



招聘详情点击此处查看

来源:河北日报

转载来源   :邢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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