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正文—
根据审判工作保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车辆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非在编临聘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招聘驾驶员1名,主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及其他事务性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政治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无治安刑事前科;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准驾车型:持C1证以上,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5年以上驾龄经验,安全行驶10万公里以上,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无重听,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4.男性;
5.22-28周岁;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参军经历者优先
四、人员待遇
受聘期间按《劳动合同法》管理,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4日—4月30日。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网络报名。填写附件聘用制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在附件下载),并连同以下材料拍照片发送至邮箱:hcsrmfy@126.com,邮件注明:XX应聘)所有材料均用附件形式发送,不得插入邮件正文发送。
(1)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反正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驾驶证、转业(复原、退伍)证,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4)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无重大责任事故的证明。
3.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通知参加考试。
六、考试与考核
考试总成绩由面试、操作两部分构成。
(一)考试时间:暂定5月7日上午8: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面试:主要包括仪表举止、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操作考试:测试汽车驾驶、技能测试。
(四)试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试岗人员。
(五)考察:综合考试成绩和试岗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体检
试岗合格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按程序递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问题不予受理。(举报电话:0433-7541912)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解除聘用合同则停发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十、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433—7541912、13180911106。
附件:珲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登记表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打开 提取码:cv41)
阅读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5NDkwMw==&mid=2649979476&idx=2&sn=cff259de181169e7a2175c16bb48a980&chksm=beb7c9ec89c040faaddb7506884f70d8b99e6e126dbfc14f979d76b1ef226f9571a5d93f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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