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事业单位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上海海关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暂未分类,主要承担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食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定商品的检测、鉴定等工作。
(三)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进出口法定检验工业原材料、产品、制品、包装、非机电类食品接触材料等商品的检测、鉴定等工作。
(四)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是上海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预防接种以及卫生检疫的技术保障等工作。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是海关总署所属委托上海海关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承担上海电子口岸应用项目的开发、运行维护、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参加过202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的除外;
5.未被党政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6.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的情形;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上海海关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上海海关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名称。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至2024年9月4日24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接受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将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海海关公开招聘邮箱(shhgzhaopin@163.com),压缩包包括三个文件分别为:①《上海海关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word版(附件2)、②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③报名材料扫描后拼接成的一个pdf文件,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报考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直接考核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直接考核名单、面试名单及各岗位面试分数线将在上海海关网站统一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递补人选。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除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的岗位外,其他岗位经资格初审后符合资格条件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
直接考核及面试前,将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最新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需带齐报名时提供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考试
1.要求具备博士学位的岗位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政治素质、综合能力、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直接考核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综合成绩=直接考核成绩×100%
2.其他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以报考人员202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40%+面试成绩×60%
直接考核和面试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并按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考核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在我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如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海海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招聘事业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上海海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执行。
转载来源 国企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