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下发后,省财政厅迅速行动,积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指导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加快推动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截至8月20日,我省已为纳入名单制管理的391户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担保、再担保支持18.16亿元,并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申报备案,备案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组织全省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专题培训,明确将再担保支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展至中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至3000万元,要求体系内担保机构主动对接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宣传政策内容,摸排了解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向合作银行进行推介。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指导再担保机构制定《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支持对象、担保贷款额度、反担保措施、担保费及再担保费等业务条件;清晰划分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对成功申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先行承担再担保责任;将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实行单独产品管理,开展专项统计,承办担保机构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求在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设置相应专项产品,与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匹配。
三是梳理企业名单。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梳理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符合专项担保计划支持的企业名单,并将省内2.5万户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名单维护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数字化平台,供体系内机构共享。
四是严格控制风险。要求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自主决策,依法合规审贷放贷、提供融资担保,做到严格贷(保)前审核、强化贷(保)中服务、加强贷(保)后管理,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推动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指导省再担保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与省级主题基金群、天使基金群开展投担联动,引导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为我省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多样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为我省打造“三地一区”贡献财政力量。
本王转自于 创业江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