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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业务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 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国内商业保理的发展现状 (一)商业保理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仍然不容乐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努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但由于信贷偏好、审批流程等因素,尚不能完全有效解决此问题。以商业保理、典当、融资租赁、担保等为代表的类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具有灵活、创新、专业等特点,可担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任。 相对于银行保理,商业保理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能够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业务品种,满足融资要求;可专注于某个行业或区域,在深入了解行业和区域特点的基础上,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助于盘活中小企业流动资产,有效缓解周转资金问题。商业保理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阶段***的融资和风险转移渠道之一。 (二)商业保理市场巨大,行业发展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赊销成为主流交易方式,2012年全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0万亿元以上, 这为商业保理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商业保理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 2009年3月,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2011年11月,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工具促进销售发展。 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指出“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 2012 年6月,商务部出台《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和推进行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试点成熟后,商业保理将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和发展。 2013 年3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2013年8月,“浦东新区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行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商业保理行业得到社会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和业务规模在快速增长 由于行业政策渐趋明朗,全国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和业务规模均大幅增长。 至2012 年底,全国共有商业保理公司71家,较2011 年新增35 家; 至2013年8月20日,共有商业保理公司137家,较年初新增66家。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保理业务量约100 亿元人民币,业务余额约50 亿元人民币,业务收入约5 亿元人民币。但2012年银行保理2.83万亿,占据绝对市场份额,商业保理与之相较差距巨大,但潜力无限,发展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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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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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50-150人

地点:江苏省-南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