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央企社招出现回避条款

多家央企社招出现回避条款

 

​​2023年8月1日-8月20日期间,

国务院国资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国资小新”

已经连续发布了近30家央企的社招公告。

 

其中,

不止一家央企

专门对“回避近亲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有不设限的央企相关负责人表示,

举贤不避亲,

主要还是看前来应聘的本人,

自身条件是否过硬。

 

 

“回避条款”执行力度如何?
 

回避近亲属的要求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中就有过明确规定。

 

对于央企来说,在落地执行上述回避原则时,并不意味着完全杜绝。从这些央企的招聘来看,“回避条款”的执行力度各有不同:有的央企是一刀切,有的央企只是对岗位设限。

 

比如,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属企业发布招聘通告时,表示“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符合任职回避原则”;

 

国家电投所属中国电能,以及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表示,有夫妻、本人或配偶直系血亲在所报单位工作的,或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在招聘需求部门工作的,不得报名参加所在单位招聘。
 

同时,某央企人力资源负责人举例表示,技术岗位和销售岗位,不用严格遵循此要求。

 

他说:“比如在我们的车间里,都是按计件工资干活,不存在权益交换,所以我们不做招聘上的回避要求,车间内的夫妻父子关系特别多。”

 

内部人士:举贤不避亲

 

对于“子承父业”现象,某建筑类央企人士表示:“按道理讲,我们这个行业不反对下一代加入本企业。我们最长的有四代人在同一个企业工作。只是现在下一代愿意子承父业的越来越少了。”

 

有央企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有时候工作环境较为艰苦,很多人并不愿意来应聘,相反有时候系统内推荐的人反而忠诚度更高,也更认同央企的企业文化。由于父辈的影响,这些系统内推荐的人更有归属感,也不会能力一变强就跳槽。

他说:“虽然一直鼓励市场化选聘,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员工没有归属感,老是心神不定,不想在企业待下去,也不是好事。”

据此,他还是欢迎系统内人士推荐人员来应聘的,在他看来,举贤不避亲,主要还是看前来应聘的本人,自身条件是否过硬。

而且,该央企内部还有考核要求的约束。以该央企下属研究院为例,如果研发不出科研成果,院长的年度薪酬会受影响,直接挑战负责人利益。所以,如果给院长安排科研能力较差的近亲人员进去,研究院也不可能同意。

 

不留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的空间
 

此前,山东烟草专卖局在招聘公告称,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同时,多地烟草局也有类似规定。

 

这一度被认为是山东烟草局打破体制内好职位“世袭制”问题的桎梏,选拔有能力、公平、廉洁的人才的有力之举。

 

事实上,“直系三代血脉不得应聘”等规定,并非各地烟草局“新规”。同时,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都有类似规定。

 

防止“近亲繁殖”、裙带关系,在制度层面并不缺乏规制。很多人不知道这是既有规定,其实恰恰反映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本该是常识的东西,却未能普及?这或许说明回避制度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被强调和执行得还不够。

 

以往,人们认为企业“近亲繁殖”只会造成用工不公平,成为某些人的“家天下”,一些待遇好的单位,企业领导有可能利用职权,为子女或亲属谋利益。实际上,这只是“近亲繁殖”的一个危害,更大的危害是让企业发展存在风险。

报道中称,某央企内部的下属三级单位,有一对夫妻曾分别在采购和财务岗位任职,一个人负责买东西,另一个人负责支付货款,最终夫妻俩里应外合,把钱支付出去采购虚假的东西,被发现后潜逃外地,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就是说,危害企业发展,造成国家利益和员工利益受损,这是回避条款执行的重要因素。内部人士的“举贤不避亲”的说法,就可能模糊关键之处,误导公众。

现实中,不排除央企干部职工的家属有“贤才”,如果聘用他们,可能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客观来说,众多央企家大业大,不存在缺一个人就不能发展的事情。天下贤才那么多,为什么非要用企业干部职工的亲属?如果真是贤才,天下企业那么多,到哪里都会受到欢迎,去别处就业,还可以少些瓜田李下的嫌疑。

 

上述央企“回避条款”一个核心要素就是,不留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的空间。管的就是关键岗位、关键部门甚至一些关键公司。

从制度化上杜绝“近亲繁殖”,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回避条款”受到了公众的普遍欢迎,就是给了大家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央企招录员工,就是要在“回避”条款上精准发力,杜绝用人用工上的腐败和企业发展风险,不能让“举贤不避亲”成为破坏“回避原则”的借口。哪怕是不设限的央企或央企岗位,“举贤不避亲”的说法也要慎用,以保障企业用工的正常有序。

严格说来,“举贤不避亲”的说法,是一段历史时期社会管理条件不充分的结果,核心是“人治”。现在都讲“法治”,作为央企,有更公平的招录程序和规范,足够满足企业发展所需。对央企而言,所谓的“举贤不避亲”该扔进故纸堆了。

 

本文转自于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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