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头”员工私信领导催发年终奖后被逼离职,公司:解约系其旷工

“刺头”员工私信领导催发年终奖后被逼离职,公司:解约系其旷工

 

“发年终奖我跟公司反馈过一次,公司就以我煽动闹事为名,逼迫我离职。”

 

6月21日,端午节前,陈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吐槽,他正愁着找工作,他称自己被公司视为“刺头”,如今都离职了,几百元医药费还没给。

 

>>>催发年终奖

 

向总经理反馈当天收到人事部长口头通知

 

“我是河南人,35岁,2022年4月20号入职江苏无锡某公司打工。”陈先生表示,自己因为反映2022年公司发年终奖的问题被开。

 

“2022年12月份,年前年终奖发了6000多元。年后部分以往是来年4月底要发,后来一直没发,单位通知是6月5号发,但等到那天也没有发,我当天就给总经理反馈了一下,两天后公司才发了3600元年终奖,但还是逼迫我离职。”

 

陈先生提供的与工友的聊天记录显示,他当时确实发了要求公司发年终奖的信息。

 

“我是跟总经理发的信息,但是人家把我发信息那个截图发到了企业微信员工群里。”陈先生没想到会枪打出头鸟,“我反映当天就收到了人事部长的口头通知,为了避免违约赔偿金,公司让我‘上5天休两天,每天8小时’,让我挣不到加班费。”

 

>>>领最低工资

 

7000元月薪降至2000元称被逼主动离职

 

陈先生解释,“像我们普通的农民工打工,我们是靠加班费挣钱,她(人力资源部长)就逼着我离职,不让我加班,所以我的收入,原来一个月有7000元,现在一下子降到2000多元,我还要养家糊口。”

 

陈先生无奈地表示,这是在逼自己主动离职,“我后面不得不离职,一个月2000多元,我干着就没有意思了,还留下干嘛呀。如果不离职,只能上那个班,只能领无锡市最低的基本工资2000多元。”

 

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相关处罚通知单,“6月16号,单位给我发了通知,说我旷工超过3天。”

 

陈先生据理力争,“我给人家打电话说我有3天半年假,正常情况下上班一年交社保,一年是5天年假。人家说我只有3天半年假,我说那我用完,人家不同意,休年假是我的权利,人家不让我休假。”

 

>>>被视为“刺头”?

 

到现在都离职了,几百元医药费公司没给

 

“她为什么抓我,是因为我之前有工伤,医药费公司一直没给我报销,我打12345热线投诉过公司,所以她觉得我比较刺儿头,到现在我都离职了,医药费公司也没给我。”

 

陈先生告诉记者,“我是操作工岗位,生产新能源电池的隔膜。2022年9月4号,当时也算违章作业,我在机器上绑皮筋,皮筋断裂后直接崩到我的眼睛,凌晨3点钟,我自己打车去医院,公司说给我报销医药费。”

 

“我工伤误工两天,因为我右眼做了包扎没法看,一直流泪,疼得不行。”

 

陈先生回忆,“当时我打12345热线,回复说转交给锡山区劳动监察所处理,劳动监察所给我打电话,当时公司为了安抚我,说下月就给我报销,所以劳动监察所回访问我时,我说公司答应处理了,后来就不了了之了,这几百元医药费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

 

>>>公司嫌多事

 

向公司反映吊装作业为何没提供安全帽

 

陈先生表示:“我有劳动监察所出具的书面文件,但公司后面说要报销,都给我收走了。”

 

陈先生称自己与公司之间的过节,他记得很清楚,“今年6月3号,从事吊装作业,公司没有提供安全帽,我也向公司管理部门反映过。”

 

江苏“智慧人社”截图显示,陈先生投诉公司在不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强迫他在吊装设施下工作,“我要安全帽,公司却嫌我多事,7月6号下午将我企业微信注销,上面显示已离职。”

 

 

>>>公司变相裁员?

 

“当时说的是让我滚蛋,说我煽动闹事”

 

陈先生认为公司新账旧账一起算,这是变相解雇,“既然是变相的解雇,就应该有赔偿金的问题,但我在网上申请调解,被拒绝了,也没说明拒绝的原因。”

 

陈先生道出自己的顾虑:“我如果去仲裁的话,人家说得自己找律师,我咨询过,律师代理的话至少5000元起步的收费,我就很困惑。”

 

“现在是公司认为我违约,我认为是公司违约,问题就出在这里,但我认为公司确实是变相裁员,让我在这儿工作,又不提供必要的安全劳动条件,我怎么上班?”

 

陈先生坦言公司人力资源部长精于世故:“她当时逼我离职只是口头通知,并不是正式的书面通知,她就是为了规避《劳动法》的风险嘛,当时她说的就是让我滚蛋,说我煽动闹事,我并没有煽动闹事,这个帽子扣得有点大,我只是合法合理地反映诉求,当时我和她沟通是有录音的,她说我煽动闹事,记者联系她,她肯定也会这么说的。”

 

>>>涉事公司解约

 

连续旷工超过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6月23日,记者多次致电相关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部长,但其手机一直无人应答。

 

6月24日,记者终于打通电话,但接听电话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自己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但并非部长。对于陈先生被公司解雇的原因,对方表示:“这个情况我不知道,因为他的事情,不是我在处理。”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反映年终奖的问题被开,这位工作人员未予置评,快速挂断了电话。

 

6月25日,记者拨通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办公室的座机,“您是哪里呀?她还没到公司呢。”接电话者随即挂断电话,记者再拨,一直无人接听。

 

该公司6月16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认为陈先生自6月6日起,连续旷工已超过3天,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于6月16日起与陈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上面工会盖章签署意见是“同意”。

 

 

>>>质疑“一肩挑”

 

“她既是人事部长又是工会主席”合适吗

 

陈先生质疑人力资源部长、工会主席“一肩挑”,“她既是人事部长,又是工会主席。我就纳闷,这一点我觉得不合适。”

 

陈先生搬出法律规定:“他们其实就在钻法律的空子。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章第11条明令禁止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陈先生吐槽:“因为工会是维护我们工人权益的一个组织,当一个工会主席当面跟你说,‘我代表公司解雇你,你可以滚蛋了’,那种感觉真的是很滑稽,又可悲又可笑。”

 

>>>两女儿没人带

 

男子离职后端午节发愁还没找到新工作

 

6月22日,端午节,陈先生发愁还没找到新工作,考虑到孩子还小,得先找个稳定的工作。

 

“我有两个女儿,一个上一年级,一个上幼儿园中班。我父母早亡,孩子妈也上班,马上放暑假了,孩子无人带,正愁呢!”

 

>>>公益律师说法

 

如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逼迫离职,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知名公益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逼迫之下提出离职,一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个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逼迫自己离职,例如,用人单位变相降低工资收入、迟延发放工资等。”

 

谭敏涛认为,目前,公司是以陈先生旷工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分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依法解除。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必须有关于旷工的规定,而且,应当细化到旷工多少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还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不能以劳动者不知情的规章制度处罚劳动者。

 

另外,劳动者认为自己属于休年假,但单位认为劳动者属于旷工,这就需要看劳动者是否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如果劳动者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单位不批假,应当说明不批假的理由,而不是一律不准劳动者休年假。

 

如果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休年假,那么,单位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就是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本文转自于  新浪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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