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1万元!公安局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可报!
因我局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退役士官和士兵服役期间任班长以上职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获其他荣誉、具有专业特长等条件可优先聘用(报考交通特勤岗位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可加10分);
(四)年龄范围:20周岁至30周岁,1991年4月26日至2001年4月26日;
(五)身高要求:净身高,考生如隐瞒真实情况,身高未达到招聘要求,将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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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薪酬待遇
(一)此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勤务岗位辅警年薪劳动报酬不低于11万元(含五险一金、年度绩效奖励等);文职岗位年薪劳动报酬不低于10万元(含五险一金、年度绩效奖励等)。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含毛发检测)、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式和程序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15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网上报名方式:搜索微信小程序“惠州公安辅警招录报名”,点击报名小程序,即可报名(微信报名流程附后)。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禁止用手机拍摄上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2、学历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退役证、婚育证明等证明PDF扫描件。
3、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的相关证件的PDF扫描件;
4、惠州市在职的公安机关辅警需所在县区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
1、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3、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情况,符合招录条件资格的考生可进行笔试,笔试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时长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考试题库范围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能测试科目:男性: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其中4×10米往返跑13″1为合格;1000米跑4′25″为合格。
女性:4×10米往返跑,800米跑,其中4×10米往返跑14″1为合格;800米跑4′20″为合格。
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可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则予以淘汰。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后如出现的空缺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人数未达到比例标准的,面试合格的应聘对象全员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由区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的考生,在区管委会和大亚湾就业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依法依规办理入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应聘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资格。
(五)本公告由区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385052(区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752-5385081(区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
0752-5562858(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阅读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c0MDIwNw==&mid=2247503128&idx=2&sn=fac7f5c7896ceec579263a2a1dd901f2&chksm=970f4158a078c84eb3326d652d066c76a0e22cda1425905925a45494f9296361f756633294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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