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赫章县招聘事业单位16人!考试时间5月9日!

编制!赫章县招聘事业单位16人!考试时间5月9日!

2021赫章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赫章县中等职业学校招聘16人

2021赫章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赫章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赫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赫章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赫章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进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4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1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1年4月1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四)截至2021年4月1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一)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1年4月19日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赫章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 赫章县教育科技局。地址:赫章县汉阳街道和平路,联系电话:0857-3222369。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所需资料:

(1)《赫章县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

(2) 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5张。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7)报名信息采集表(报名成功后只需提供电子版附件5)。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审核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考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或办理退费截止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下午6:00前。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1年5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将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领取时间为2021年5月8日 (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笔试成绩将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完成笔试科目、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赫章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宜具体详见赫章县人民政府网。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将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赫章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赫章县人民政府网。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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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 :毕节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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