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事业编制! 中共屯昌县委党校招聘7名工作人员
中共屯昌县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人员
中共屯昌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是县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求情况,拟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专业技术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
中共屯昌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专业技术岗7名。招聘的具体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中共屯昌县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正在国内党校(行政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任职任教并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本科。
(五)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七)因教学工作需要,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八)应聘人员以主修学位为准,2021年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九)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十)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由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中的各有关事项均在屯昌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布)。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请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附件2)《中共屯昌县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三)报名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tcxxwdx@sina.com(原件扫描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2MB)。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1.《中共屯昌县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合一面);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6.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及材料;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证书和材料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考核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中共屯昌县委党校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名)、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确定为参加考核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本人承担。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有关事项在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四、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待定。
(二)考核地点:待定。
(三)考核方式:试讲,具体安排如下:
试讲分数: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人选。计分方式为在所有考官评出的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其余考官所评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试讲分数。试讲成绩和岗位排名当场公布。
试讲主要是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专家评审组将从教态、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评判认定,参加试讲人员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核结束后,从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试讲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屯昌县2021年公开招聘党校专职教师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试讲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2.体检。根据考核、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组织体检。拟聘用人员的体检集中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屯昌县2021年公开招聘党校专职教师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费用自理。
拟聘用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程序和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由公开招聘党校专职教师领导小组根据试讲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聘用。我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政策待遇
聘用的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纳入中共屯昌县委党校(屯昌县行政学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二)被聘用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屯昌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屯昌县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和《屯昌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享受屯昌县人才引进待遇。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1.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本公告由屯昌县2021年公开招聘党校专职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报考者请通过以下方式电话咨询或报名
联系部门:中共屯昌县委党校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宇君(老师)
联系电话:0898-67812726
联系邮箱:邮箱tcxxwdx@sina.com
阅读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czNTM1Ng==&mid=2651619756&idx=7&sn=e3b380ca48e13ab1b080652588fbc1b7&chksm=80b3fa3fb7c47329a25327e05be0d8d61c41cc8ec05ceb17f62bb65322154418de9cd2ab2e57##
转载来源 :海南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