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这次的政策实施,主要是解决一件大事情,那就是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作为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怎么理解呢?这还得和大家医保参保的现状有关系。当前不管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常会因为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影响到自己的医保参保。有些不了解参保政策的,就容易在两个或者是多个地方重复性参保,我们都知道重复参保是不建议的,并且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为了更好优化资源,降低大家的重复参保损失,所以这次出台了《暂行办法》,明确大家要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事关每个人的医保权益,建议大家都来看看。不然影响待遇享受,甚至“白缴”医保费用,那可就不划算了!强烈建议转发告诉员工、家人、朋友。
适用情况
这里51酱贴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个表格,一图看懂医保转移接续的适用情况。
转移接续待遇怎么享受
医保转移后,马上就能刷卡就医吗?待遇是否正常享受?关于这个大家关心的问题,医保局也给出了答案,这里51酱也做了张图表,给大家梳理好了。
另外,还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个是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的问题,很多人担心自己转移医保了,以前累计的年限是不是就清空了,将来自己退休了医保待遇是不是就要差很多年限。这点大家也请尽管放心,《暂行办法》里明确说明了: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还规定了退休后的待遇问题,那就是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第二个需要大家注意的点,是关于在办理转移接续的时候,自己即时待遇的享受问题,毕竟办理这个转移还是需要点时间的,自己正好在生病需要用到医保的时候,大家都关注是不是会享受不到。这点《暂行办法》也明确给大家说明了,大家在办理手续的时候,虽然转出地暂停了你的基本医保关系,但是肯定要为大家依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的,直到转移接续完成后,转出地参保关系才自动终止。
这次出台的《暂行办法》,针对医保转移的各种情况都为大家做了说明,目前该政策已经在具体施行中了,想必有些小伙伴也提前去办理了。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这里再给大家分享两张官方的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理解本次的新政策。
医保关系你我他,咱们平时一定要多注意自己的医保参保,作为HR也要及时学习相关知识,这样在给员工处理医保问题的时候,才能游刃有余。
本文转自于 51 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