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扫码支付工作
为保障用药安全,打击回流药骗保风险,国家医保局在今年4月启动溯源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截至10月28日,全国已归集药品耗材追溯码数据31.27亿条,涉及29.68万家定点医疗机构、49.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其中超过99%的药店完成采集。
药品追溯码是用于唯一标识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的代码,由一列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耗材追溯码则是医疗器械的唯一标识,又称UDI码。
通过追溯码这张“身份证”,参保人可以了解到所购买药品从哪里生产,又销售到哪里去,以及是否途径药贩子之手。不仅能够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管理效率,帮助企业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更关键意义在于实现生产、配送、进院链条以及医院、药店端的全流程监管。
随着门诊统筹政策将药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药店骗保隐患滋生暗长。今年以来,各地通报多起回流药骗保案件。陕西榆林一名慢性病患者购药可以享受到85%的报销比例,他3个月内购买了15个月的药量,利用这一中间的价差将多开药品低价转卖给药贩子,药贩子再将其流向市场。例如原价100元的药品,参保人只需自费15元,药贩子以30元的价格收入,再以50元的价格卖出,灰色利益链条就此诞生。
国家医保局亦屡次强调药品追溯码的意义。今年8月,全国深入整治骗取医保基金工作部署会提到,引导定点医药机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发挥智能监控系统作用,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前往新疆、吉林、湖南、广东、贵州等省份调研药品追溯码应用情况。
事实上,药品追溯码已探索许久。2018年国家药监局提出建设“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2019年修订并实施的《药品管理法》明确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2022年,国家药监局再次发布《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建设。但应用场景的缺乏成为限制其推广的重要挑战。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赵晓佩等人撰文指出,过去追溯码编码主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自主性强而政府主导性弱,较易产生监管困难和数据安全风险;多码并存导致追溯内容不一致,追溯信息难以互通互认;违反药品追溯制度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清、责任不严。
因此“统一”成为了国家医保局接棒后的趋势。首先从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上传入手,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增加相关功能板块。国家医保局称,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码信息的接口,将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无需向每个省分别上传。
不少医院和药店担心追溯码加重日常工作量。对此,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编码标准处处长曹文博解释,定点医药机构可以使用原有接口及功能,改动量很小。同时建设三码映射关系库,即医保编码、商品码、追溯码合一。
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例,配送企业将订单药品送达入库时,医疗机构直接扫描大包装药品的追溯码,通过“三码映射库”自动转换出所有小包装药品的商品码;门诊发药环节,同样通过扫描药盒的追溯码,自动转换出药品的医保贯标码完成处方核对并更新进销存。
曹文博介绍,今年年底,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扫码支付工作。
“随着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成熟,技术已不再是阻碍,关键是提高企业、医疗机构、药店参与追溯码的意识。”一名地方医保官员告诉财新。
本文转自于 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