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需要,全力打造“学在临平”美好教育品牌,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将杭州市临平区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31人,其中普高30人、职高4人、初中56人、小学41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临平区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分布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应届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尚未初次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下同)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
2.国(境)外应届毕业研究生(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尚未落实工作、无单位社保缴费记录);
3.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级二、三等奖视同)、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或省政府奖学金,其中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获奖或荣誉不作要求。
4.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大学期间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且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15%。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到聘用前(2025年8月31日)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应届毕业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毕业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6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临平区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分为华东师范大学和临平两个场次进行。具体招聘岗位对应的场次详见附件2。
(一)华东师范大学场次
1.报名。时间:10月21日9时-10月25日16时。考生登录临平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https://jszk.hzlpjy.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报名页面“填表说明”)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未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11月1日上午在资格确认现场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详见附件3)
2.现场资格确认、综合初选。考生需按附件3提前准备材料原件,前往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21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11月1日9:00-12:00。考核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后,结合考生面谈表现、个人综合情况等进行综合初选。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视情形决定是否核减或核销招聘岗位。
3.面试。面试以试讲、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面试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考生学历学位、荣誉层次、成绩综合排名等要素靠前者优先。面试预计11月2日在华东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4.确定签约。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签约对象,并在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意向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签约时间预计11月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临平场次
若华东师范大学场次未招满的岗位顺延至临平场次进行招聘。已报考华师大场次但未签约的考生可以在临平场次再次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2024年11月8日16时。(为减少同一时间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等系统问题,请提早报名)
报名网址:临平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
https://jszk.hzlpjy.cn/
移动端招考报名系统二维码:
五、现场资格再审、
体检、岗位确认与考察
(一)现场资格再审
考生在体检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再审。考生在资格再审环节提交报名时公告要求的原件材料,若资格再审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1.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以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为准。根据招聘岗位数、考核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4.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岗位确认
临平场次招聘的考生于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岗位确认人员。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岗位确认后,考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意向书。
(四)考察
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品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聘用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转载来源 临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