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运输拟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 市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食用油运输拟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 市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对食用油专车运输、运输容器材料、罐车检查、罐车清洗等提出要求

      8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通知称,决定对《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的项目信息。该项目的申报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由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提出,委托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项目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河南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关于目的意义,项目称,7月2日新京报刊发《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热议,现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对运输作业作出规范,对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项目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对运输容器专用性的要求,不得使用非食用油脂罐车和容器运输食用油脂;对运输容器材料的要求,运输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运输罐车检查的要求,对运输罐车装油运输记录进行检查,经核实符合要求方可装油运输;对油罐进行定期清洗的要求,对油罐进行清洁,并对清洁所用的洗涤剂和清洗水提出要求;对食用植物油承运方和接收方的管理要求。

  据财新了解,工业用油和食用油混罐运输长期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罐车运输需求长期不足,加之中国地区差异显著,运输出发地于目的地货物种类极不匹配,比如北方产煤和石化类液体,南方产食用油,南北往返混罐运输极易成为突破底线的“经济选择”。加之近年来国内货运行业运价压力逐步加大,司机违法冲动更盛。

  企业疏于监管也给了“混罐运输”可乘之机。多名货车司机对财新称,食用油生产企业对运输罐车的检查并不严格。7月11日,在汇福粮油集团(“混罐运输”事件涉事企业之一,下称“汇福”)外等待拉货的一名油罐车司机告诉财新,此前汇福没有检查上三载货物的要求,检查程序一般是查看罐体是否有“食用油专用”字样,或者查看卸油口。在舆论发酵后,汇福的检查变严格,要求司机出具前三趟运载货物的证明才可进场拉货。“(汇福等)粮油工厂会向我们司机提供检验证明,保证出厂的油符合标准,但他们(食用油厂)确实很难监管后续的运输流程。”(详见财新网报道《特稿 | 食用油是如何被污染的?》)

  此外,水路运输亦出现食用油和其他工业品混罐运输问题,主要是粮油企业监管不严所致,很多食用油运输船只要提供洗舱证明就可以运货。今年7月份开始,长江海事局已经开始针对食用油水运进行整治。7月11日,镇江海事局对中储粮镇江基地码头、江苏中海粮油基地码头开展食用油散装运输船舶专项检查。期间,海事执法人员调取了近期装卸食用油的船舶清单,逐条核查之前航次装载记录,还重点检查了船舶的货舱密闭性、内外涂层完整性、铅封情况、输油管道、装油环境、清洗记录等。

  8月14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发布《长航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植物油水路运输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并建立涉及植物油运输的港口码头、运输企业、运输船舶、主要货主、洗舱站点等基本信息清单,并宣贯植物油水路运输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引导航运企业实行植物油“专船专运”,组织航运企业开展教育培训。(详见财新网报道《长江海事局强调食用油水运政策:专船专运、严禁混装》)

  8月25日晚间,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食用油“混罐运输”乱象的调查及处理结果,两辆涉事罐车的司机被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运输企业、购买企业、生产企业在内的7家涉事企业受到行政处罚;通报还称在全国范围内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此外通报指出要持续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详见财新网报道《食用油“混罐运输”七家企业被罚 调查称尚未发现同类问题》)

 

本文转自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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