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教师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 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善于沟通合作;
4.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所授学科相关,持有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具备普通话等级证书;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6. 有以下情况,可优先:
(1)有名校背景,硕士及以上学历,有海外求学经历者;
(2)有搭建学科课程的经验,能实践融合、贯通的学科课程;
(3)设计过有效的学生评价系统,能通过过程性评价诊断学生的素养达成;
(4)能深度理解学生成长需求,实施正面管教,能在学生差异化需求中帮助其发展优势能力;
(5)在市级及以上赛课中获得一等奖者。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或委培未满服务期,且未征得培养单位同意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二)管理人才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 富有教育理想,热爱教育事业,有领悟力、变现力、执行力;
4. 有现代化学校治理经验,能在项目式、流程化管理中有效推进工作,善于沟通与合作。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 优先条件:
(1)有名校背景,硕士及以上学历,有海外求学经历;
(2)有在国内外知名公民办学校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者;
(3)有在课程、教研、教学或科研管理中有突出表现者(市级以上课题、教育成果获奖等);
(4)参与过学校创校经历者。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或委培未满服务期,且未征得培养单位同意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