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首提自愿弹性原则

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首提自愿弹性原则

 

自愿、弹性原则第一次出现在官方对于延迟退休的政策表述中,或意味着改革将步入更具体阶段

       延迟退休再现官方文件。7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其中提到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并对社保领域多项工作作出部署。

  中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职工60岁。由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确定,职工养老保险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诞生于1997年,一直沿用至今。

  但当时的人均寿命和人口劳动力结构与当下的高龄少子现状相差悬殊。无论与目前社会经济就业形势、基金运行状况相匹配,还是跟国际水平横向比较,中国当前的退休年龄明显偏早。

  事实上,延迟退休进入决策层视野已十年有余。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2016年,时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对“渐进式”作出解读,即小步慢提,逐步到位,坚持每年只延迟几个月,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逐步达到目标年龄;区分对待,分步实施,先选择现在退休年龄相对偏低的群体逐步调整。并且充分考虑社会心理承受力。

  后续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国家虽一再定调,但态度谨慎,未有实质性进展。2020年,延迟退休年龄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1年2月,人社部再次透露,正会同相关部门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当年6月,人社部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但时至2024年,改革方案身影迟迟未现,距靴子落地始终差临门一脚。一名人社部前官员今年向财新透露,人社部已经制定形成了延迟退休年龄的相关方案,比目前公众的讨论更为温和,但考虑到社会阻力和条件尚不具备,未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自愿、弹性原则”为第一次写入官方对于延迟退休的表达中,体现出一定的政策方向。多位受访专家学者向财新解释,即将何时退休的决定权交由个人,在达到法定最早退休年龄门槛后,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但需要以可以获得的养老金相应折扣为代价。

  例如美国目前最早提前退休年龄和最大可奖励延迟退休年龄分别是62岁和70岁,若提前退休,将会根据提前的年限每年扣除5%—6.7%的养老金;若选择延迟退休,每延迟一年,养老金可增加8%。如此计算,年满70周岁退休时,月退休金将最多可额外增加30%。

  《决定》还对社会保障的多项工作作出安排,“统一”是一大关键词。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来如何缩小城乡之间、体制内外的养老待遇差距,拷问着制度设计的公平,更是广大公众对改革的期许。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构成。但后两者尚处于萌芽阶段。2022年末,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87万亿元,全国仅有12.8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010万人,相较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44亿的参保人不足十分之一。个人养老金刚刚起步,受资本市场表现钳制,目前开立账户人数突破5000万,但截至2023年6月,缴存率仅22%。

  《决定》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医保方面,《决定》还要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本文转自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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