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法律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三年以上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的董监办等类似部门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治理工作流程,掌握与本岗位的法律知识和基本财务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3、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强,无不良从业记录。
岗位职责:
1、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议案收集、会议组织、会议记录。
2、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监事名册,保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专业委员会的会议决议和会议材料文件,制作保管会议记录,保管董、监事会印章及部门印章等。
3、负责股东代表、董监事的日常沟通联系,公司重大事项的收集整理,相关文件报告的起草等。
4、做好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的各项工作。
5、做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